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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一章 千年疑團說青苗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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宋熙寧二年(公元1069年)七月,經制置三司條例司議定,均輸法出臺。它迅速地讓京城裏的達官貴人,乃至皇帝看到新法的效果,又巧妙的躲開了以農業為根基的中國古代國家最大的命脈。

時機沒到,絕不去動最敏感、最基礎的東西。

均輸法很簡單,它關系到開封過百萬居民的生活現狀。城市,我們都知道,大城市的繁榮取決於周邊小城鎮、農村的供給。它就像一只龐大的蜂王,全體工蜂們都要全力以赴的供養它,才能把它養胖,反過來吐出營養來繁衍整個蜂群。

開封城也是這樣,為了繁榮它,趙匡胤建立了一個部門,名叫發運司,由它的長官發運使來負責淮、浙、江、湖等六路的漕運,把南方的柴、米、茶、鹽等一系列的好東西運到京城來。可是時間長了,就顯出了它的弊端。

權力不足。

發運司只是個執行機關,只能按命令到某地去征集、運送某些東西,而決定運什麽的,比如說京城裏三司部門的某位大佬,他老人家只知道大筆一揮,按照不知哪年哪月存下來的底檔,說有個地方出產這東西,好,發運使就到那兒攤派。

這讓整個漕運亂七八糟,很多時候,這地方沒這產品任務卻來了,那地方有這東西卻爛在地裏不要。浪費吧,別急,真正的浪費還在另一邊。京城裏的供需更混亂,大佬們都是些口不言利、手不粘錢的君子,哪有閑心去管市場上真正需要些什麽雞毛蒜皮?

於是京城裏急需的,往往運不上來。京城裏積壓的,倒源源不斷地湧了進來。長此以往,供需脫節,但奇妙的是京城反而更繁榮了。為什麽呢?稍後才說。

針對於國家具體負責部門的無能,王安石變法的頭一步就是改善這一點。他的辦法是,歸根結底一句話——人治。

法治與法治社會,在當時是大逆不道的。不管王安石的心底裏是不是另有更好的主張,他只能在原有的基礎上改良。具體做法,給發運使增加權力。

要讓發運使有權力知道京城裏需要什麽,各地都出產什麽,由他來決定到什麽地方用什麽價錢買什麽東西,這其間朝廷就要花錢,同時也要考慮到把東西運回京城的路程,運費也要打進去。運回京城之後,由官方原有渠道向官員、市民出售。

大家看清楚了嗎?等同於國家開了個買辦大公司。這既解決了以往的供需脫節問題,也讓國家在買與賣之間賺到了錢。王安石完全沒有違背自己的競爭宣言,沒動官員們、百姓們半分的稅收等好處,就讓國家得到了實惠。

在實際運作中也達到了這一點。王安石選中了一個合適的人選,他叫薛向。以前擔任過開封府的度支判官、陜西轉運副使,理財絕對是一把好手。薛向上任之後,以神宗撥給發運司的500萬貫內藏錢、300萬石上供米為起動資金,把這個國有的買辦公司辦得風生水起。

同時也被著名的仁人君子們罵得體無完膚。

第一輪的攻擊波由範仲淹的二公子範純仁發起。範純仁是個讓人摸不透的另類君子,他的一生總是在變法、不變法之間飄來蕩去,秋千打得很有水平。這時是熙寧二年,他第一個跳出痛罵新法,18年之後,他的表現恰好相反。

不知道他腦子的構造是不是比較異常。

這時他的職務和他父親當年一樣,是知諫院。他在奏章裏沒有指出均輸法任何一點的錯處,重點的是君子小人分辨法的N次重覆。在他看來,王安石一黨無事生非殘害百姓,所謂的富國之法,不外乎是向漢朝的小人桑弘羊學習,每天裏像商鞅那樣想著怎樣賺錢,完全違背了孔子孟子等聖人的教誨。

空洞無物,態度惡劣,他被貶出京城,到外地反省。

接下來出場的是位開封府的推官,職務不大,可必須得認真應付,因為他是蘇軾。蘇軾這時的文采已經聳動天下,在全國讀書人心中的地位和文壇盟主歐陽修都相去不遠了。這絕對不能小看,這是官場職務之外的另一種地位,就像每一個官員都是孔門弟子、天子門生一樣,文壇地位高了,足以讓他在宋朝笑傲人生。

蘇軾的話真正說到了點子上,要明白其中奧妙,得先思考另一個問題。那就是,新法改革之前,京城的供需脫節了,為什麽東京還能保持住有史以來人類最巔峰的繁華呢?

為什麽?

那就是宋朝最為人所稱道、羨慕的,整個世界截止在蒸汽機發明以前,最昌盛自由的東西——商業。它由宋朝的非官方發起,在中國漢人所創造的正朔朝代裏版圖最小的地域裏,達到了讓人無法想像的高度。

像夢一樣美麗繁華的東京汴梁城就是證據。

但是它也是把雙刃劍,一方面保持了首都的繁榮,周邊的流通,可是另一面也讓金山銀河從國庫的旁邊流走,跟國家不發生關系。

為什麽不發生關系,就要看是誰在經商,怎樣經商。聯系到蘇軾的話,就是“自均輸法實行,豪商大賈皆疑而不敢動。”為什麽不敢動,是因為均輸法雖然沒有明說是官辦公司,但既然采買,必定出售,一定會和商人們爭利潤的。

請大家鼓掌,他答對了。可以說蘇軾是以一種空前愚蠢的腦子,百分之百的理解了王安石的主張。均輸法要做的就是把商人們的利潤收歸國有,商人們不敢動,正好證明了新法的成功。

有人要說,這不是搞壟斷嗎?打擊自由競爭,這是走歷史的回頭路,把本己興旺發達的宋代商業好生生地扼殺。

對,這種說法也對。只是自由競爭、壟斷主義這樣的名詞是發生在現代社會裏的,與之相匹配的是高昂的現代商業稅。在宋朝時,不管商業怎樣發達,都是相對於其他朝代而言,在主體上它仍然是個農業社會,以農業稅為準收繳的商業稅,能和它的產出相符合嗎?

更何況裏面還有貓膩,大商人上多少稅,怎樣上稅,都是非常有講究的。參考下後來為什麽在名義上與商業半點都不粘邊的大臣、深宮後院裏的皇後、太後、太皇太後們,也都為大商人說話,內幕就太簡單了吧。

不收錢誰幹活兒。

說到底一句話,王安石們是發現國家的問題,解決問題。而這些大商人和他們背後的同夥們,是發現了國家的問題,享受、利用這些問題!

蘇軾之後,又有蘇轍、馮京、謝景溫、李常等人不斷地攻擊均輸法,理由千篇一律,不外乎就是擾亂秩序、法術不正。

不知道所謂的秩序是宋朝哪條法律上所規定的,也不知道正確的法術是什麽,反正王安石和他的同黨們就是不正。

對此神宗沒什麽好臉色,當著國家的公務員,拿著趙家發的工資,卻站在大商人那邊說話,這世上還有天理嗎?沒別的,一個一個的駁斥、趕走,都一邊涼快反省去。

截止到這裏,還只是些小打小鬧,新法實行之後,富弼、司馬光、韓琦、文彥博等等久負盛名威力巨大的大佬們還都沒登場。也許他們在觀望,也許他們在思考,設身處地在當時,處於均輸法剛上臺的一兩個月時間內,沒有誰會未蔔先知地知道後來這些人的態度。

另一邊,宋神宗、王安石等變法人物,他們應該做的就是穩住腳步,借著打壓反對派的勢頭,把均輸法推廣全國,讓每一路都做起來。要讓全天下人都看到國庫充足的狀況,最重要的是,要給人們一個適應期,讓他們僵化平穩了100多年的腦子能漸漸地適應改變。

王安石本人也意識到了這一點,他在奏章裏寫過這樣一段話。變法的事,緩變會有利,急做害處多,大家要集思廣益,慢慢地來。變法派內部也是這樣做的,新法的第二條法令關系重大,它涉及到了國家之本——農業。這是最重大的一件事,一個處理不當,就會民不聊生,怨聲載道,甚至改朝換代。

有多少次改朝換代,都是因為農業垮了,百姓們吃不上飯,才鋌而走險,當了暴民。

這項新法名叫“青苗法”,它在史書裏大大有名,甚至於成了王安石變法的代名詞。要解釋它的內容,史書上課本上一個概念接一個概念,一個數字接一個數字,實在煩得很。悄悄地說,我從學校出來後,也有點記不清。

不過要理解,也很容易。說它,必須得跟另一個名詞聯系起來,那就是盛行於隋唐兩代的“常平倉法”。這個法令可以說是一項百分之百為黎民百姓造福的仁政,從哪一點上說,都沒有半點的害處。

它是桿國家特設的天平,當豐收時,國家出錢穩定市價收購,防止谷賤傷農;當災年出現時,國家以低廉的價格賣出,讓人民能吃上飯。

註意它的性質,完全是不盈利型的,是一種國辦的公益事業。那麽問題出現,既然這樣好,為什麽王安石還要變法呢?

這再次驗證了一條真理——世上沒有壞事,只有壞人。無論多好的政策,都要看是由誰去實施。歷朝歷代,國家都由儒家學說統治,雖然有一些獎懲條例,可遠遠達不到監督的力度。常平倉法再好,也被底下的官員們給敗壞了。

這幫人裏比較有良知的是私吞了倉裏糧,比較有經濟頭腦的是把倉裏的糧拿出來,和奸商們勾結,在災年時以囤積、提價等手段賣出,發的不是國難財,是人命財!

同時作為農民來說,他們口糧都成了問題,種子糧怎麽會剩下。於是開春之後,只能去借貸。向誰借,怎麽貸呢?

向富戶借,借高利貸。

高利貸是個可怕的名詞,從古至今從來沒消失過。就在我們的身邊,仍然有。並且一直都保持著濃重的民間色彩,對,通常他們都是黑社會。

借時容易還時難,不是賣兒賣女,就是傾家蕩產。有句俗話說得好,不怕欠債的精窮,就怕討債的英雄嘛。討來討去的,兼並就形成了,富的越來越富,窮的一無所有,倫為佃戶,變成了奴隸。而那些富戶財主們,通常都很有關系,不是子孫中有人考中了科舉,就是掛名到了一家廟宇上。

有功名的,出家的,當官的,都可以不交租,不納糧,不服役。這就是為什麽這個世界讀書人那麽多,出家人那麽帥,當官的那麽牛的原因。

針對這些問題,王安石想出了青苗法。首先,這個法令也和錢掛鉤,朝廷要拿出本錢來,本錢從何而來呢?就是全國各地的常平倉、廣惠倉裏的糧。你們這幫貪官不是拿這個生財嗎?現在朝廷收回來,給皇帝生財。

具體做法是把這些糧食兌換成現錢,在河北、京東、淮南三路,分夏、秋兩個季節,夏指每年正月三日以前,秋指五月三十日以前,把錢貸款給青黃不接的農民。

不白貸,兩季莊稼收成以後,加兩成的利錢,即20%歸還。考慮到是分兩季操作,實際上,每年收回的是40%的利息。

其他的還有很多細節上的規定,比如城鄉居民都可以貸,除了游手好閑沒有不動產的人;為了防止借了不還,甚至逃跑躲債,規定得有保人等等等等很多,我們不必都一一了解,那與整體構思無關。只有一點需要註意,那就是規定了,不許硬攤派。

好了,我們現在可以把青苗法和常平倉法作一個比較,答案很清楚,青苗法不是去救農民,因為40%的利息非常高了,俗話說利過三分就是賊,四分是什麽我就不說了。可是只有比較才會出真知,當時宋朝民間的高利貸高到了什麽程度呢?

不要震驚,請淡定地看下面的數字,那不是五分,或者翻番,而是月息六分,即年息七十二分!這是什麽概念,我實在沒法形容……不相信嗎?那麽請參考現在,信不信就在我們的身邊,民間的高利貸高到了什麽程度?比宋朝的只高不低。

當然,是指某些地方。

回到宋朝,青苗法的本質出現。它不是救農民,而是殺富戶。出錢是最重要的,奪利是當前最重要的!利率的對比,國庫的空虛,都讓宋神宗和王安石拿定了主意,要實行這個法令。可是別忙,農業對當時實在是太重要了,一個不小心,就會弄出沒法收拾的大亂子。

為此,王安石真正做到了虛心的,向有關人士請教,誰有不同意見都可以提出來,而且絕對認真思考。具體的人,以蘇轍為例。他是制置三司條例司裏的人,變法派當時的內部人員。青苗法剛一出爐,他立即提出了反對意見。

經過上面的解釋,我們應該很清楚就看得出他說的話站在了哪一邊。

他說,這個法本意是救民沒錯吧(開篇就錯),可是有二分利,這就有了大麻煩。要知道跟老百姓是不能講信用的,見了錢誰都眼開,都會借,還的時候就難了,就算繩捆牽綁拿鞭子抽,都很難摳得出來。那時天下大亂,怎麽收場?

何況常平倉法盡善盡美,根本沒必要改動,只是下邊的辦事人操蛋,我們只要加強吏治,就一切OK。何必興師動眾,沒事找事?

可以說他根本就不懂當時的國情,不知道變法的終極目的——那個大秘密大宗旨。現在還提常平倉,國家都沒錢給皇帝送葬了,居然還要白白拿出錢來給農民救急度命,白救,當國家是無底洞嗎?!

當務之急就是抓錢,能在抓錢的同時,把從宋朝初年就開始的兼並之風剎住,把富戶財主們的不義之財掐死,都變成國家的收入,何樂而不為?

道理都通,可王安石仍然不敢輕舉妄動。他對蘇轍說,你說得有道理,我會從長考慮。之後近一個多月的時間再沒過青苗法三個字。

只是變化永遠都比計劃快,改革的車輪相當於歷史的車輪,一旦轉動起來,連最初推動它的人都沒法控制。就在王安石還在猶豫不決的時候,一件偶然的事突然發生了。

河北轉運司有一個幹部,具體職務是幹當公事,名叫王廣廉。他上了一封奏章,建議在河北方面賣幾千個“度僧牒”。以這個為本錢,在陜西轉運司實行青苗法。

仔細想了想,這個提議至少包含了以下兩個內幕。第一,青苗法已經廣為人知了。不管在制置三司條例司內部存在著怎樣的爭議,王安石本人的意向怎樣,這條法令和它的內容已經走漏出去了。

說實話,這有點失職。用富弼的話講,就是當權者的好惡讓下邊人知道了,難免會有迎合。

第二,“度僧牒”這個辦法想得妙。這三個字代表著巨大的瞬間收入和超級的無窮後患。收入,先看怎樣巨大。幾千個這種度牒,就能聚斂到50萬貫錢。基本上是宋朝每年給遼國和西夏歲幣的總和了。說後患,可真是後患無窮。

度僧牒就是和尚們的合法營業執照。說來奇妙,自古以來,無論是盛世還是亂世,佛教總能遍地開花,繁榮昌盛,一點都不受時局的影響。比如說這時百年無事的宋朝,以及五代十一國時的後周。當年柴榮為了備戰,一舉裁撤銷毀了多少佛寺,可見人家的發展。

它為什麽會這麽多呢?求來世、求心安、求解脫等等都比較虛幻,重要的是有實利,和尚們經營免稅。一旦能得到度僧牒,不管您從前是什麽人,從此就日進鬥金、兩袖金風了。長此以往,請想像國家的稅收是什麽局面。所以在這裏,我們要承認宋史裏對這件事評價。

第一,錢的來路不正。未來的聖人程顥說,這不是王道之正,沒有持久性。對此王安石不屑一顧,他說所謂的王道有正也有“權”,權,就是變化。幾千道度僧牒,能買45萬石米,在荒年時,能救活15萬人,這樣的事還要反對,根本就是拘泥不化!

對此,很想對偉大的王相公說,您似乎也該買張邏輯卡去充值。這個例子舉得跟現實沒關系,荒年時為了救人可以不顧一切,賣度僧牒真的沒什麽。

就算發兵到國外去打劫,也沒人把你當暴君。只是請註意,現在是荒年嗎?是在談救人嗎?至於王道長什麽樣之類的爭辯更是瞎扯淡,這世界上有沒有這種動物都一直在爭議中。

第二,王廣廉是怎麽知道有青苗法這回事的,並且迎合得這樣及時。處身在這樣紛亂覆雜的局勢裏,只要稍微有點鬥爭概念的人都會冒出來個問號——王廣廉和王安石什麽關系,是不是王安石在上層建築裏吃不開,發動下面的群眾造勢,把法令推上去?

說到這裏,似乎我在說王安石的不是。他的法令不正,作法不對,概念不清。但是我得否認,我沒這麽想。改革的本質是一場利益的重新分配,涉及到這個概念,就和戰爭同級別。所以采取一些所謂“不正”、“不清”之類的手段根本就無可厚非。

想反駁嗎?那麽請問,這世上有沒有不流血而成功的變法?有沒有不死人造就的新世界?例子我不再舉了,我深深地信任當年教導我們的歷史老師,他們說過的我就不重覆了。所以,王廣廉就算是被王安石暗中鼓動的,也沒什麽大不了,就算用的是賣度僧牒的錢,也沒什麽不對。

至少沒動用常平倉裏的糧食儲備。

只是在真正實施時,變法派犯了新法裏一貫的、最嚴重的錯誤——言行不一致。說是只在陜西試行,結果擴大到了河北、京東、淮南三路;說是用度僧牒的錢,結果動用了1500萬石的常平倉、廣惠倉的糧食;說是“青苗法”,立足於農業,結果城鎮居民也可以借貸;說是不許硬攤派,結果為了政績、升官、本人發財、搞垮王安石等等正反兩方面原因,攤派的硬度比金剛石不差太多……

言而無信,不知其可也。做人尚且不能無信,何況要取信於天下的法令。在歷史遺留下來的史料裏,沒法分得清這是王安石的主張,還是神宗本人的決定。但是,它既然以宋朝皇帝的名義發布了,以上的兩個人就都脫不開幹系。

為何這樣急於求成,在青苗法到底有沒有漏洞,官場上的理念還沒有理清的情況下,就這樣大張旗鼓地幹了起來。這實在讓人沒法理解,畢竟王安石此前不久才剛剛說過“變法易緩不易急”的話。

他到底是充滿了自信,只要青苗法實行就可迅速見利,堵住保守黨的嘴。還是預先判斷到和司馬光等人永遠水火不相容,根本就不存在理順理念的機會,才強行通過,讓青苗法成為現實,讓變法大面積鋪開?

不得而知。能作出結論的是,隨著青苗法的出臺,變法本身、變法與守舊的對抗,都驟然上升到水深火熱你死我活的程度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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